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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通知公告”,获取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以及欠税公告等。?
干部考察预告和干部考察公示是不同的,二者不一样。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示,是有关领导部门对要考察的某部门的干部预告考察时间和对象。这是在实际考察之前。而干部考察公示则是在对干部考察以后,对其德勤能绩情况公示给群众,以征集群众意见。
视情况而定吧。如果是主动离职的话,是否对所有员工公告取决于企业管理以及领导个人意愿。如果是因违反规定、触犯章程的话,我觉得有必要公开,且向所有员工公告。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同事辞职的情况,可能是对薪资待遇、发展空间、工作气氛等因素不满,导致自己离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尤其是按照正常程序离职的员工,在离职前的最后一天只要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交接完毕之后即可离职。
对于离职是否给所有员工公告这个问题,我觉得没必要。毕竟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也不是什么重要职位,没必要弄那么大场面。但如果是领导会做人的话,我的建议是以私人身份大家聚聚,毕竟多个朋友多条路,而且人家正常离职,在一起共事那么久,吃一顿散伙饭也很正常。
如果是被开除或辞退的员工,我个人建议是必须公告。先不说企业的大小,就以企业管理方法而论,从恩威并施、奖惩分明、人性化管理的方面去思考,我们也必须要做出公告。一方面是告知员工其他被开除的原因,一方面有杀鸡儆猴的意思。想要员工为企业奉献,那就必须要让员工看到希望,但看到希望的同时也要让员工明白,做得好是应该的做不好是要负责任的。
另外,我觉得这与军心不军心无直接关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罗马也不是一天建成的。只要平时紧抓员工的精神建设,紧要关头员工肯定也知道该怎么做。但怕的就是你无厘头、无缘由的把员工开掉,甚至还不给补偿、可口工资等。要知道员工与企业是相互抵触又相互依存的,明面上大家是老死不相往来,但私底下早就互通有无了,如果真是企业做的不对,公不公布意义不大,因为人家早就知道员工被开或离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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