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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在施工企业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异地施工时租赁单位或个人的房子作为办公场所进行临时办公。一般情况下,办公、生产或生活用房的供水供电由产权所有人开户,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向产权所有人收取水电费后,产权所有人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电费发票复印,然后复收据写上单位名称,电费度数,金额,
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正式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二是水电费分割单,两个都加盖物业公司印章;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作为水电费的原始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据,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上述公司可以根据用水、电量分割单以及水、电发票复印件,按照分摊的实际费用进行入帐.建议将水电费公摊意见(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分割单副本附入记账凭证
A公司代B公司交了电费,能使用分割单将所有电费分割给B公司吗?
A公司是B公司的联营公司,A公司租用了一个仓库,产生的电费由B公司承担。A公司先把电费交了,然后找B公司报销。这个仓库是在A公司名下,所以电费发票自然开给了A公司。电费发票开的百分之十三的税点,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给B公司开一张13个点的发票,这样才给报销。但A公司是小规模所以开不了13个点。想过其他办法,比如重新开发票,但是不太现实。现在了解到原始凭证分割单,但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可以使用分割单。如果可以使用分割单的话,有以下几个问题:1、可不可以把所有电费都分割给B公司?2、税额也跟随分割金额分割出去吗?解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可以使用分割单向B公司收取电费,B公司也可以凭分割单与电费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是A公司的)在税前扣除。由于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直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面临着A公司必须按照开票的税额全额缴纳增值税。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规则,A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必须由B公司来承担,然后再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等于是B公司出钱购买来的“进项税额”,对于B公司并没有实际意义。B公司要求必须开具13%税率的发票是不合理的,B公司在承租A公司仓库前,就应考虑到电费缴纳与发票和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出现不能开具13%税率发票的责任不在A公司。同一个电表,在一个户头托收,共用电表的情况下分摊费用做分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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