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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部尚书,官名,即刑部尚书。
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
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尚书,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一度改宪部尚书。吐蕃(今西藏)王朝仿唐制置刑法长官,译名亦为刑部尚书。
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升从二品,始掌全国刑狱政令。辽南面官置。西夏亦置。金初刑部与左、右司同署,金熙宗天眷三年(1140)分立,置尚书一人,正三品。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亦置,三人,正三品。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初一人,正三品,隶中书省。六年增一人。十三年废罢中书省,升部秩,仍置一人,正二品。建文(1399—1402)中升正一品,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迁都前,并置行在刑部尚书于北京,迁都后去行在字,以南京原刑部加南京字,置一人,秩同北京,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
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1631)即置刑部承政等官,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掌部务。置满、汉各一人。初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十六年均定正二品。康熙六年(1677)复旧制。九年再均改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定满、汉均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废。
原名纪昀,字晓岚,清朝乾隆年间著名大臣,在很多影视剧中,他都是聪明智慧的象征,与贪污成性、狡诈奸邪的和珅形成鲜明的对比,也因为此,他常常被刻画成和珅的死对头。但事实上,纪晓岚与和珅并没有可比性,如果了解两人在历史上真实的官位、爵位的话会发现,纪晓岚根本没有实力与和珅一较高下。
那么,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纪晓岚这一生中最大的官职是什么。
虽然纪晓岚主要生平事迹发生在乾隆时期,但纪晓岚的最高官职和荣誉却不是在乾隆朝,而是在嘉庆朝。
嘉庆二年,纪晓岚任礼部尚书,嘉庆十年,纪晓岚被封为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少保。
以上是纪晓岚这一生中所能达到的巅峰了,其中,“礼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等部长,而“协办大学士”则是大学士中品级较低的一种,在清朝,尤其是乾隆朝以后,朝廷内阁大学士有“三殿三阁”之说,按照地位尊卑分别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体仁阁,而协办大学士则在三殿三阁之后了。“太子少保”名义上是太子的师傅,但在清朝早就成为了一种荣誉称号,属于“东宫三少”之一。
所以,通过以上解释其实不难发现,纪晓岚身为一个文臣,其一生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朝廷大权,毕竟他手中没有一点兵权或者其他相关重要的权力,那么我们再来对比看一下和珅。
和珅相比于纪晓岚绝对属于非常优秀的“后浪”,和珅比纪晓岚足足小了26岁,在那个时代,差不多差出了一代半人,而和珅的人生经历也非常的立志,虽然是旗人,但基本都是他自己在奋斗。
和珅的经历我们就不说了,就说说他巅峰时期的官职吧,巅峰时期的和珅真的是权倾朝野,领班军机大臣、吏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理藩院尚书,兼任内务府总管、翰林院掌院学士、《四库全书》正总裁官、领侍卫内大臣、步军统领等数十个重要职位,其中军机大臣自雍正朝之后便逐渐成为朝廷的核心枢纽,步军统领、领侍卫大臣则是朝中非常重要的武将职位,除此之外,和珅还是文华殿大学士,是除了保和殿大学士之外地位最高的大学士,而自傅恒去世后至清朝灭亡,保和殿大学士都没有再设,所以“文华殿大学士”实际上已经成为大学士之首。
所以,有了领班军机大臣的加持,和珅当时已经成为文臣之首了,除此之外,和珅还被封为一等忠襄公,在众爵位中也是位居前列,而纪晓岚却没有被封爵,由此可见纪晓岚无论是官职还是爵位都无法与和珅相比。
六部是中央政府的六个行政机构,具体为吏、户、礼、兵、刑、工。它最初出现于隋唐,其职掌在秦汉时为九卿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渐渐由曹变为部。
到了隋唐时,确定了以六部作为尚书省的组成部门。元朝时改属中书省。明代沿置。朱元璋在位的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而废除丞相,永不再设,由是,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沿置。到清末,增设了如邮传部等新部,遂不止六部。
以明清时代为例,六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职位如下:
吏部尚书:吏部为六部之首,吏部尚书往往由大学士兼任,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简言之,负责组织人事,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部长加人事部部长。
户部:户部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户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加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加财政部部长。清末,将户部职掌能析出,分设民政部和度支部。户部遂废。
礼部:礼部掌管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礼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长加文化部长加外交部长。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兵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部长。
刑部:刑部掌管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清末改为法部。刑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
工部:工部掌管全国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工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建设部部长加农垦部部长加水利部部长加交通部部长。清末改为农商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清代官员任用有一套极为严格的程序,官员的选任,大致可分为对入仕者的选拔、已入仕为官者的升迁调补这两大方面。此外,不同级别的官员所采用的选用制度又不一样,那么具体到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督抚,乃至中下级官员,其选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一,高级及中级官员中职任重要、职务特殊的官员选任
官员的高低档次,其实是很难细致、准确划分的,不同范畴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京官与地方官不同,同时中央的各类机构,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级别官员,有的是正长官,有的是副长官,很难用品级划定档次。还有的品官并无品级,属于定期差官,但地位较高,如学政。
因此,这里所说的高级官员,主要是指中央的内阁、部院、寺监的长官,地方上主要是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盐运使。大致来说,是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级官员中职任重要、职务特殊的官员,在中央机构有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赞善、洗马;地方官有职任重要而划为请旨缺的道员、知府。以上这些官员,主选者是皇帝,而又根据不同档次、职别的官员,采取不同的选任方式。
高级官员中的内阁大学士,部院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督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补放”,降旨令军机处开列应补升人员,进呈名单。盐运使出缺,军机处推荐道员、知府各十人,与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员一体开单呈递。
以上官员如果不是特旨补放,则吏部按照制度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皇帝请旨,这种选任方式称为“开列”。
应开列请旨选任的官员除了以上特旨补放的官员外,还有内阁学士、侍读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参议,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禄寺卿、少卿,太仆寺卿、少卿,鸿胪寺卿、少卿,国子监祭酒,钦天监满监正,宗人府府丞,顺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级官员中的重要职务官员科、道官,因有较固定的人选范围,不用开列,由吏部将候选人直接引见皇帝选定。六科给事中出缺,是将所有监察御史通行引见,从中选取;监察御史出缺,是从以前奉旨记名备选御史名单内,每出一缺选三个候选人引见,从中选取。
中级官员中的职务特殊官员,如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庶子、洗马、中允、赞赏,是根据候选者的不同情况,开列不同的人选数额,引见皇帝确定。国子监司业,钦天监汉监正、满汉监副,也不开列,以拣授或推授的方式将不同数额的候选人引见皇帝确定。
中级官员中地方的重要道员、重要知府划为请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后由军机处以奉旨记名备选之员,进呈名单,供皇帝选择。请旨单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员:京察一等记名备用为道府者一单;候补道府得保荐而交军机处存记者为一单;部院司官、科道俸满截取以道府选用者为一单。被皇帝选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记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级以下官员的选任
1,中央机关。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调授、拣授、选授等选任形式,其中选授划为“选缺”由吏部主选。选授之外的留授、调授、拣授,均有相应之缺,由各部衙门长官主选。以下依次介绍。
各衙门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门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额,称为留缺,也称题缺,皆归本衙门堂官主选,其选任称留缺。本来属于吏部“选缺”者,乾隆以后也将一部分划归部院长官留授。通俗的讲,留缺就是内部提升,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则交由吏部铨选。
司官中定为调缺者,如户部三库郎中、员外郎、主事,为调缺。缺出,由各衙门保送,经管理三库大臣引见皇帝确定,三年更换一次。
司官中的拣选缺,实行拣授,拣授多非本衙门长官遴选,如起居注汉缺主事,翰林院学士会同大学士拣选,由翰林院引见。六部、理藩院汉军缺堂主事,宗人府汉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拣选。
小京官的拣选缺,为部、院、通政司、寺、监等衙门中从六品以下至从九品、未入流之低级官,如钦天监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经历,大理寺评事,国子监监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级较高、职掌较重要者,定为留缺,如钦天监五官正,内阁中的满洲、汉军、汉典籍,刑部的满洲司狱,理藩院的蒙古司务等,由本衙门长官题补,同司官之选补。
2,地方机关。地方中级官员中的道员、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职任重要者,都划归为请旨缺,由皇帝主选。其余道、府及厅州县官,由本省督抚或吏部主选。由督抚主选者,有题缺、调缺、留补缺,督抚将人选上报,吏部核查,其品级较高、职掌重要者,引见皇帝确定。此外的地方中低级官员,皆有吏部主选。
地方低级官中,如佐杂官,以及教职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为督抚留补缺,非要缺为吏部“选缺”。州县佐贰官州同、州判、县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厅州县机构的首领官经历、理问、都事、照磨、检校、吏目,杂职官巡检、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河伯所官等,统称为佐杂官。这些佐杂官由归为吏部“选缺”。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权相比明代大为缩小,被皇帝、军机处、地方督抚分权,只有中低级且不是重要的职官才归为吏部“选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选官,那就顺带介绍一下吏部的铨选方式。
吏部铨选,又称部选,因部选的官员数量大,每月集中选举一次,所以又称“月选”。吏部所选之人划为很多类别的“班”,如初入仕者划为“除班”,应升者划为“升班”,原职官因病痊愈、丁忧期满、改缺、降革开复等原因而候补者,称为“急班”。
吏部铨选主要采取掣签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选缺,制成官缺签,再将大量候选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补等官员,经吏部文选司“司议”,交堂官再“堂议”裁定,截取一定的数额,制成该月掣签的人员名单,分别哪班掣取哪种官缺。
掣签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给事中、河南道监察御史的监督下,被截取的候选者亲自抽掣官缺签,掣到某缺,即补放该缺。其出差官员、外任官员及在籍候补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还要经过“验看”,由皇帝指派官员面验,合格者吏部发给凭证赴任。
三,清代吏部与明代吏部的区别
明朝选官制,按官员级别的不同,大致有三种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员及外省督抚,实行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三四人,请旨补授,称为“会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员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由吏部推举二人题请补授,称为“部推”;
三是其余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员以下,都由吏部选任。
这种制度,吏部的选官权很大。清代的史学家赵翼曾经总结说“明吏部权重”,而皇帝选任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如高级官员的“会推”或“部推”,仅推举两个或三四个候选人供皇帝选择,皇帝又要尊重推举官员们的意见,所以被限制,且被动。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废除了明代高级官员的会推制,而实行开列请旨,形成高级官员划为请旨缺、以吏部开列人选供皇帝选择的制度。开列的人选很多,比如一个汉尚书出缺,应该由汉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个部里就有两名汉侍郎,再加上其他够资格的人,多时就达十余名。
反过来说,吏部开列的人选越多,其权力就越小,开列的职权,实际是查核候选人的履历资格等是否符合条件,而皇帝的选择范围扩大,其专制权力也就扩大。
而且,内阁大学士、部院尚书侍郎、督抚、布按等高级官员还可不经过吏部开列,就“特旨补放”,由皇帝下令将心目中的人选补放。另外,地方的道员、知府,凡职任重要者,也被划为请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选。
这里有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嘉庆《大清会典》所记全国道员共82个,其中请旨缺64个;知府一共182个,其中请旨缺102个。全国一多半的道员、知府都由皇帝主选,这也是对吏部选任权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见的中下级官员,皇帝也是最终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铨选出来的官员,皇帝一句话也能马上驳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于高级官员推举制的废除、吏部所选中低级官员被大量划归皇帝或部院长官、地方督抚,这样一来,吏部权力就远远不如明代了。吏部尚书所谓的“天官”其实也是名不副实。实际上,在清代,户部的职权远远高于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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