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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活动从以物易物的原始早期交换行为,逐渐发展到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贸易活动时,各种类型的货币依次登上历史舞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人类因地制宜、精挑细选出来的一般等价物,让我们看见了人类历史上早期货币的多样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不
当人类活动从以物易物的原始早期交换行为,逐渐发展到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贸易活动时,各种类型的货币依次登上历史舞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人类因地制宜、精挑细选出来的一般等价物,让我们看见了人类历史上早期货币的多样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地区的货币逐渐向类似的材质、形态演变,并经历类似的信用化过程。小小的货币,却拥有让人们窥见人类社会发展的部分共性的强大力量。
需要称重
古人在生产交换中,会因地制宜,使用一种或几种当地多数人都能接受的产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用它们来充当早期的货币,发挥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称量货币是出现得比较早的一类货币,它依靠自身的价值充当一般等价物,在使用的时候需要进行称量。金、银、铜、布料、粮食等,在人类历史中都曾经作为称量货币存在过。正因为具有以上特点,这一类货币不需要依靠政府权力垄断铸造,民间百姓也可以生产、铸造称量货币。
例如,在距今约4000年前的两河流域迪亚拉河谷,埃什嫩那王国的人们曾使用大麦作为当地的流通货币之一。同样是在两河流域,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舒尔基在公元前2095年至公元前2048年统一了度量衡,他在《乌尔纳姆法典》中规范了大麦作为称量货币的单位“古尔”——约合现代121公升。
两河流域是目前人类已发现的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使用称量货币的地区。大麦只是当地人们所使用的称量货币的一种。例如,按照埃什嫩那王国《俾拉拉马法典》的规定,白银也是当时的法定称量货币。在埃什嫩那王国,大麦与白银的兑换比例为:1古尔大麦(约合现代121公升)兑1舍客勒白银(约合现代8.33克)。
两河流域的居民不仅使用大麦、白银进行贸易,他们还将这些货币用来借贷、投资。《俾拉拉马法典》对当时居民进行民间借贷时的利率做出了明确规定:若以大麦作为借贷货币,每借出1古尔大麦,在收成时借款方需向贷款方额外支付1帕尔西克图4苏图的大麦作为利息(1帕尔西克图约合现代24.2公升,1苏图约合现代4公升),利率约33.3%;若以白银作为货币进行借贷,每贷出1舍客勒白银,可获得36色利息(1舍客勒等于180色),利率为20%。
姑且不去谈论当时的借贷利率是否过高(事实上在稍晚一些时候的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禁止以过高的利息进行放贷),从这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所遗留下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确定,早在称量货币时代,金融活动就已经出现在人类社会了。
称量货币虽然出现得很早,但这并不表示历史上的称量货币是早早退出商品交易过程的“老古董”。直到近代,人类仍然曾大量使用称量货币。例如,在我国,从青铜器时期一直到民国年间,称量货币(如黄金、白银)一直活跃在经济舞台。历史上的中国曾长期处于称量货币与数量货币(如铜钱等)并行的时期,直到1933年,当时的国民政府进行“废两改元”的货币改革,中国才废除了银两。
度量单位
由于在使用中必须进行称量,以自身的价值作为等价交换的标准,因此称量货币得以流通,度量单位不可或缺。在两河流域,乌尔第三王朝的舒尔基在开疆扩土、征服周边国家之后,规范了重量标准。舒尔基制定的重量标准有以下几种单位:弥那(约合现代500克)、舍客勒(1/60弥那,约合现代8.33克)。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古巴比伦王国逐步结束两河流域的分裂状态,再次建立统一政权,他们继续沿用了舒尔基制定的重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发明了更小的重量单位乌得图(1/60舍客勒)。不论是后来消灭了古巴比伦王国的赫梯王国,还是更晚些时候占领两河流域的波斯帝国,他们都使用弥那、舍客勒作为重量单位。计量单位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给称量货币的广泛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中国在货币诞生前,就出现了布帛称量货币和青铜称量货币。布帛称量货币的单位是尺寸(春秋战国时期,1尺约合现代23.1厘米,1尺为10寸),青铜称量货币的单位是钧和寽(钧约合现代7590克,寽约合现代105.42克)。在战国晚期的秦国,依然存在以麻布织物作为货币的情况。
但称量货币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十分方便。随着商品贸易的逐渐发展,数量货币开始发挥作用。
严刑峻法
数量货币,顾名思义是在交易过程中以个数进行计价和结算,不需要称量的货币。我国已知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数量货币是春秋早期的“新绛大布”青铜币,国外已知最早的数量货币是吕底亚王国的“琥珀金币”。
公元前7世纪后期,在地中海东部小亚细亚半岛的吕底亚王国,出现了人类历史上已知的最早的钱币——琥珀金币(一种金银合金币),其单位为斯塔特。随着冶炼提纯技术的进步,吕底亚王国逐渐掌握了金银分离技术,并在琥珀金币之后成功铸造了纯金币和纯银币。吕底亚王国制造的斯塔特银币,其单个重量约11克。出土于克里特岛,约制造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科诺索斯银币,其重量也约为11克。鉴于形制标准和使用币材,学者有理由推断:古希腊时期各城邦使用的银币制造技术受吕底亚王国影响颇深,
数量货币不依靠货币本身材质的价值进行计价,因此必须依靠自身价值以外的力量来维持其一般等价物的地位。特别是在金属数量货币被国家垄断铸行之后,单位货币的金属含量常出现大幅度下降,金属数量货币脱离了金属本身的价值,与商品进行的是“不等价交换”,信用性质显著上升。
这就必需有法律的规范才能使这种“非等价交换”得到市场的广泛接受,价值扭曲的商品交换才能成为社会认可的合理行为。
公元前5世纪,希腊城邦的克里特岛上斯塔特银币使用甚广。岛上有个格尔蒂城,城中居民依据《格尔蒂法典》行事。按照《格尔蒂法典》的规定:对男女自由人施以强暴者,罚一百斯塔特。从诸如此类涉及罚款、赔偿、支付的众多条文中,都能看见以斯塔特银币计价的表述。
又例如,我国历史上的秦国以严刑峻法著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第6条就规定,赔偿以铜钱计量,若无力赔偿,则以劳役代替,并对劳役时长与铜钱(半两钱)的“兑换”比例进行了规定:每劳作1天抵偿8枚铜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劳作1天抵偿6枚铜钱。
可见法律是数量货币能够被百姓接纳并使用的重要保证。秦国的《金布律》更是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不论铜钱的大小、品质好坏,秦国均要求民间按照法律规定的币值使用,不可挑挑拣拣。
夺富于民
在秦以前,我国主要使用铜、金两类金属作为货币。秦国规定,以黄金为上币,以铜钱为下币。但为了统一六国,秦国对铜币的需求量迅猛增加,以用来收买人才、军械、车马、粮草。于是,秦国规定,麻布亦可作为法定货币使用。长8尺、宽2尺5寸的麻布折合11枚半两钱使用。
麻布由百姓制造,秦国将制造货币的成本转嫁给百姓,不费一文,就获得了供应全国使用的麻布货币。
秦国节约了大量铜币,在对外战争中获得了极大的资金优势。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中才说: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也就是金、布、铜。
但历史上更为常见的以货币敛财的做法是:让金属货币减重、减成色,或发行更大面值的“大钱”。
公元前289年,罗马共和国开始铸造“阿斯铜币”。此后,皮洛士战争、第一次布匿战争、第二次布匿战争相继爆发。面对庞大的军费支出,罗马亟需更多的钱币。因此,阿斯铜币开始出现持续减重的情况,这样罗马就能够制造出更多的货币,以支付军费开支。到公元前211年,一枚阿斯铜币的重量已经从铸造之初的327克(1阿斯)降至54.5克(2盎司)。
阿斯铜币虽持续减重,其名义价值却没有降低。主要原因在于罗马共和国政府依然允许百姓按照阿斯铜币名义价值缴纳税款。很明显,此时的阿斯铜币已经成为了信用货币。
与罗马共和国不同,我国历史上更加常见的做法是铸造发行大钱。
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长达八年的战乱严重耗损了唐朝的国力。唐朝政府在公元758年以发行新铸大钱“乾元重宝”的方式,从民间大肆搜刮钱财,以应对平叛军费支出。
乾元重宝铜钱每千枚法定重量为十斤。在发行乾元重宝之前,唐朝一直使用自唐高祖李渊时期铸造发行的开元通宝铜钱,其每千枚重量为六斤四两。虽然乾元重宝的确比开元通宝含铜量高,但按照唐朝政府的规定,1枚乾元重宝可兑换10枚开元通宝。
为防止百姓私自铸造乾元重宝,唐朝政府还制定严厉刑罚,对采铜铸钱者进行拘捕。此后,唐朝政府又继续铸造发行重轮乾元重宝,每枚可兑换50枚开元通宝。
随着新钱越发越多,百姓手中的开元通宝迅速贬值,市场物价飙涨,民不聊生。而官兵却凭借手中的大钱,轻而易举将市场物资以低成本购入,获利颇丰。因此,众多平民冒着被拘捕的风险私铸大钱,“京兆尹数月间杖刑打死的犯禁者就有八百多人。”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以一般等价物出现的货币大大促进了商品流通,为市场交易及商品流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但货币只是一种工具,国家法规及政府的相关政策(包括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刑律法典等),会让货币的职能发生扭曲,所谓货币的多面性,也不过是法规与政策意图的体现和结果。
古今中外,全球货币在一轮又一轮的创新中演变,结果未必都是皆大欢喜,但了解了那些历史,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人们或许能避免未来在货币政策上出现一地鸡毛。
文/平民院唐伯虎
丁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