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变生活 · 科技引领未来
这笔账不糊涂——新住宅首次供暖谁来买单,本报8181890热线记者帮您捋一捋一年一度的供暖季来临,采暖费的收取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日,邯山区大北城佳苑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181890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今年是首次集中供暖。按照
这笔账不糊涂——新住宅首次供暖谁来买单,本报8181890热线记者帮您捋一捋
一年一度的供暖季来临,采暖费的收取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日,邯山区大北城佳苑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181890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今年是首次集中供暖。按照有关规定,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应由开发商统一缴纳。但物业却坚持向业主收取首次采暖费,并说如果有业主不交,小区就无法供暖。“那么,我该交还是不该交这笔费用呢?”王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于是向本报记者求助。经过记者多方联系,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业主:应由开发商缴纳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1月份,他接到小区交房的通知。领取新房钥匙后,他向该小区物业——东海物业公司打听得知,今年该小区可以实现集中供暖。
“11月3日,我下班回家,看到小区门口贴出一张《关于小区供暖通知》。”王先生说,该《通知》写明了收取暖气费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其中有条款提醒业主:“本小区为第一年供暖,全体业主都缴纳采暖费方可开通暖气。”它的落款是“东海物业”,并盖有大北城佳苑客户服务中心的红色印章。
“这则《通知》很快被业主转发到大北城佳苑小区居民群里。”王先生说,当时,小区里有位从事律师行业的业主质疑说,“根据我市《关于我市主城区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的说明》,新建住宅首次集中供暖,采暖费应由开发商缴纳。”
王先生说,这位律师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其他业主的赞同和响应。于是,许多业主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首次采暖费。但物业公司人员强调,“如果业主不缴纳首次采暖费,该小区今冬可能供不上暖气。”
“我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他们特别怕冷。”王先生在电话中焦急地说,“希望记者能帮忙调查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谁交,让小区早日实现供暖。”
开发商:应该由业主缴纳
当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大北城佳苑小区的东海物业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小区开发商的要求收取费用,具体情况不清楚,有问题可以找大北城佳苑项目的开发商。
随后,记者联系上大北城佳苑项目开发商——邯郸市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康姓负责人。他表示不认可这位律师业主的观点。
该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市发改委于2016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我市主城区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他用笔在文件上的一则条款下面勾出红线。只见此条款显示:“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以2016年7月12日为时间节点,居民和开发商签订第一份文本合同为准,在此《说明》下发前,居民和开发商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合同或协议执行。”
就此条款,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根据此《说明》的规定,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商缴纳的,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即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第一份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在2016年7月12日之后。但该小区的第一份购房协议签订于2013年,因此,该小区的首次采暖费不能由开发商缴纳,需要业主自己缴纳。”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从2013年至2017年,该小区的商品房被陆续销售。“当初售房的价格偏低,房价里面是不包含首次采暖费的,如果这笔费用让开发商来出,会给公司带来经济负担。”因此,他希望业主能体谅开发商的难处。
供热企业:新房首次供热费由开发商缴纳
中电洲际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整体供热”是对开发商建设的小区供热设施的一种制约,已建成的供热管网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证)并首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将实行整体供热,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商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
该负责人表示,邯山区大北城佳苑小区是新建小区,但目前该小区的开发商未缴纳首次采暖费,因此该小区还没有实现集中供暖。
“我们只是供热企业,不是执法部门,如果出现开发商拒绝缴纳首次采暖费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该负责人表示。
发改委:开发商解读文件有误
就该小区首次采暖费由谁缴纳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能源价格处的刘学军主任。他介绍说,为了规范全市的采暖费用管理,市发改委于2016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我市主城区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收费问题的说明》。该文件明确,我市自当年7月12日起,对首次供热的新建小区实行整体供热,由开发商缴纳采暖费,不再向居民收取。但2016年7月12日之前销售的商品房,具体由谁来缴纳首次采暖费,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而定。
“该文件中提到的‘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第一份购房合同或协议’是针对每一户居民具体情况而言,不是说某小区里有一户居民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2016年7月12日之前签订,那么整个小区居民都要自己缴纳首次采暖费。”刘学军说,“开发商这样解读该文件条款,就曲解了该文件的本意。”
刘学军说,以大北城佳苑小区为例,该小区的一部分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在2016年7月12日之后,这部分业主就无需缴纳首次采暖费,这笔费用由开发商缴纳;还有一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在这个时间之前,那这部分业主就需要按照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内容而定——合同或协议中如果没有注明首次采暖费已经纳入房价,那么就需要业主自己缴纳首次采暖费。另外,开发商拒不执行市发改委文件规定要求的,小区业主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投诉。
反馈:问题得到解决
“我是2017年购买的该小区商品房,物业公司前两天来电话告知,我家的首次采暖费全部由开发商缴纳。”11月12日上午,王先生再次拨打本报热线。在电话另一端,他高兴地说,“困扰我们业主的问题终于解决了,谢谢记者的帮助。”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康先生的电话。“我公司前不久也派人到市发改委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咨询。”康先生说,当明白自己对政策解读出现偏差后,这两天,他已经通知物业公司调整了收费办法,“2016年7月12日之后购买该小区房子的业主,不用再缴纳首次采暖费;这之前购买房子的业主才需要缴纳首次采暖费。”
邯报融媒体记者刘昆/文王安/影
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