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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的事真多!据最新报道,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死亡。郭某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郭某157万余元。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刘某王某承担70%责任赔偿110万余元,严某承担10%责任赔偿31.5
近日,上海的事真多!据最新报道,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死亡。郭某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郭某157万余元。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刘某王某承担70%责任赔偿110万余元, 严某承担10%责任赔偿31.5万元。
这个案子要给各位房东狠狠提个醒:并不是说,你有个房子,就可以啥也不做,躺着收租就行了。那么,我们该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个案件呢?
一、案件缘由:出租屋内,因热水器安装不规范致人电击死亡而承担责任
这个事情这样的:
1、这里面有一房东(房主)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
2、2016年7月10日,一房东就在这房子里安装上了热水器;
3、2018年5月,二房东严某找到一房东,让一房东把房子交给他出租;
4、2019年,租客租了这个房子;
5、2021年5月4日,租客在房子内洗澡,触电死亡;
6、2021年7月,专家鉴定说,热水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安装出了问题,接线插头不规范,导致事故发生。
得出结论是:故房主要为热水器安装不规范致人电击死亡承担责任。法院推定房主是热水器安装者理由如下:
1、热水器销售票据上的日期早于二房东租赁房屋的日期,热水器不是二房东所装。
事发后在热水器旁发现的热水器说明书中的销售票据,日期载明为2016年7月10日,根据通常习惯,使用类电器一般在购买后会即刻安装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其购买后短期内可以认定为安装时间。二房东严某于2018年5月才开始租赁涉案房屋。
2、房主不能证明热水器安装者另有其人。
一房东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16年7月10日时热水器的安装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房主称出租时配备其他家用电器,唯独未配备热水器,不合理。
热水器属于出租房内日常使用的必要设备,刘某、王某提供了空调、洗衣机、冰箱,却陈述出租时未提供热水器,法院实难采信。
二、一定要知道,不管是房东还是二房东 都是房东 都有保障租客安全的义务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来什么呢?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没有问题,其实这里主要有两个原点:一是权责一致;二是混合过错。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
这种租房过程中因热水器漏电问题导致侵害租客生命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房主与热水器生产者之间承担的属于真正连带责任。
可在本案中,经过专家鉴定热水器本身不漏电,换言之,热水器质量没有问题,故本案中热水器的生产者无责任。
作为出租人,义务更大也更严重。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负有主要过错,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70%;根据常识,电热水器与插排连接显然不规范,作为二房东,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20%;而郭某自身对该安全隐患亦未尽到注意义务,酌情确定比例为10%。
三、启示:这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为省50-100块换插座的钱,赔出去110万
通常来说,业主出租房屋的时候,哪有允许转租的?明显超出你控制范围之外的东西,你敢放任,那就该承担后果。
这是我自己跟租户签的租房合同,你敢转租,我就算房子闲着好吧,我也要把房屋收回来。别的不说,普通人都担不起这个责任,承受不了这种风险的。
反而,有的房东为了钱啥都敢干,赚钱时你心安理得,那出了事你赔钱也活该。至于扯什么业主好心免费提供电器的,可你仔细看看这叫“好心”吗?
热水器空调这类家庭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需要16A的插座,这算常识。因为墙上插座是10A的,热水器电线插头却是16A的,明摆着插不上。正常操作是把墙上插座换成16A,插上热水器电源插头就完事了,既安全又规范。
实践中,特别提示出租人注意煤气管道泄露、热水器、照明电路漏电等安全隐患,因为一旦这几项出现问题,对于承租人将是致命的,同时出租人也得不偿失。
最后的话:部分房东只管收钱,东西坏了经常反馈都不愿意修,总想挣完租客的最后一分钱。我记得在成都犀浦大街上看到过这样的横幅:房东只租不管,离犯罪不远。
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