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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掉包门”事件的当事人又通过某报纸公布了部分证据,即部分涉事考生的答题卡扫描件。这些“物证”,无疑是分析的绝佳材料。证据无言,但却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同样的物证,由于分析思路不同,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来吧,让我们洗把脸,带上疲惫
这两天,“掉包门”事件的当事人又通过某报纸公布了部分证据,即部分涉事考生的答题卡扫描件。
这些“物证”,无疑是分析的绝佳材料。
证据无言,但却包含着丰富的信息。 同样的物证,由于分析思路不同,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来吧,让我们洗把脸,带上疲惫的脑子,撑开沉重的眼睑,一起研判分析一下这一批新的“物证”吧。
一、第一组物证:关于两篇作文的比对:
证据:考生苏某家长提供的两幅图片。
图片一:考生苏某凭回忆默写的考场作文:
图片二:招办提供给苏某的考场作文扫描件截图(或手机翻拍):
考生诉求:两篇作文不符,题目完全不一致。针对两篇作文字体高度接近的现象, 考生坚称:招办提供的图二是别人“模仿自己字体”书写的作文,非自己所写。
讨论: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疑点一:两篇作文的书写者是否为同一人?
准确的鉴定需要司法部门的权威鉴定,外行们姑且来对比下两篇作文的典型字体吧。
正好,两篇文章的题目中都有“不负年少”这四个字。
放到一起看看吧:上:招办图;下:考生默写图。
不同点:
其一、上图四个字间距较大。
原因: 高考答题卡作文部分有一千多个红色小方框,考生必须在方框内书写,故文字字体间距大(经询问高考阅卷老师,扫描后红色的方框会消失,以凸显考生的文字本身,故扫描的图片无方框 )。而下图为考生默写图,是在一张无方框的白纸上书写,故文字间距较小。
其二、上图四个字略偏瘦。尤其是“负”字。
相同点:
其一、字体 起笔的方向,如“不”字的第一横;
其二、字体的 倾斜方向,如两个“年”“负”字,都略向左偏斜;
其三、 字型的整体比例和结构,四个字都高度相似;
其四、字体的 转折处,都比较硬;
其五、 笔划,都无连笔。
仁者见仁,智者见者。
猜想一:两篇文章都是考生本人书写。那结果意味着什么,笔者不再评论,读者心中自有结论。
猜想二:如考生所称,图片系“作弊团伙”模仿自己的笔迹书写的,目的是让自己得不了高分。
假设考生所言为真,问题来了:
其一、 “作弊团伙”模仿到字体如此相仿的程度,需要练多长时间?请书法家告诉大家真相。是否“作弊团伙”中有快速模仿别人字体的专家? 又或者“作弊团伙”在高考前几个月就锁定了犯罪实施对象,针对苏姓考生的字体,提前强化训练?这种可能性有多大?这犯罪集团的脑洞得开多大,计划得有多缜密?!
其二、作弊团伙为何一定要模仿“受害人”的字体?既然为了压低“受害人”的分数,作弊者自己直接写一篇文理不通的文章不行吗?
其三,据“波动财经”的举报材料,考生称自己估分为627分,在郑州一中这所名校成绩稳居全校前300名,“且一直在进步”,“临近高考的四五月份,成绩进入郑州一中排名100以内”。
那么这两篇作文的 写作水平究竟如何呢?
本人既非语文评卷权威,也无缘看到全文,读者中可有哪位是高考语文权威,请不吝赐教,来判断一下这两篇作文开头的水平与质量可好?
从个人仅存的一点点文字修养来看,作为高考作文的开头,从破题、立意、用词的角度分析,似乎图二(招办文)比图一(默写文)更接近高考考场作文的常用套路,更有可能得较高的分数。那既然“作弊团伙”煞费苦心要伤害考生,为何还要安排一篇水准尚可的作文呢?
以上疑问,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二、关于卢女士女儿的四科答题卡。
卢女士提供的女儿(余某)四张电子扫描版答题卡(局部,应是招办提供的电脑截图或手机翻拍,)如下:按高考的考试顺序,依次分别为语文、数学、理综、英语。
下图为英语答题局部:
考生家长的质疑:
其一、座号。
语文答题卡的座号06,疑似是由05改成的06。
考生家长认为,应是“作弊团伙”所为。
其二、姓名。
英语答题卡的姓名有涂改、更改痕迹,考生名字最后一个字为“淇”,答题卡上显示是“淇”“琪”二字的混合,或是先写的“琪”,又更改为“淇”。
考生家长认为:这是“作弊团伙”所为。
其三、条码。
四科答题卡上的条码都是考生本人的信息,但英语答题卡的条码上的打印考生号有涂改,倒数第四位的数字“3”用黑色签字笔涂成了“8”。
考生家长认为:这是“作弊团伙”所为。
其四、字迹粗细。
考生家长认为,答题卡和试卷(目前看不到试卷,但新京报记者称看到了考生试卷)的数写字迹不同,有粗、细两种笔画。考生家长认为考场配发的是统一用笔,其字迹应该粗细一致。
考生家长认为:这是“作弊团伙”所为,可能作弊团伙使用了两支不同签字笔。
其五、考号。
除语文答题卡上的“手写考生号”与条码上“打印考生号”一致外,剩余三科的“手写考生号”与条码上“打印考生号”均不一致,且有涂改、更改痕迹。
考生条码上的打印考生号最后五位是“53230”,
*语文答题卡手写考号与条码数字一致;
*数学答题卡手写的最后五位号码是“58?36(?处字迹像是1,又像是2,);*理科综合答题卡手写的最后五位号码是“58?36(?处,原图字迹被处理,)”;
*英语答题卡手写的最后五位号码是58230。
考生家长认为,这些考号的涂改、更改是“作弊团伙”所为。
综上所述,考生家长坚称:省招办提供的这四份答题卡不是考生本人的答题卡,应为“作弊团伙”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坏答题卡”,“作弊团伙”掉包了余某的答题卡或条形码,将余某的条形码粘贴在其他低分考生(或嫌疑人)的四份答题卡上,然后将嫌疑人的条码粘贴到余某的答题卡上。由于条码信息是电脑扫描的第一信息来源,决定着答题卡的考生定位,故“受害”考生余某获得是“真条码+坏答题卡”组合,导致余某本人的得分极低,而嫌疑人则用自己的条码窃取了考生的“好答题卡”,实现了“狸猫换太子”的罪恶目的。
以下为笔者针对考生余某的四份答题卡信息展开的粗浅分析。
可以坐实的结论:
其一、四份试卷上的条码是考生余某本人的真实条码。
其二、条码信息和手写信息多处不一致。
其三、四份答题卡上有多处修改、涂改、涂抹痕迹,包括姓名、考号等。
可以存疑、存在分歧、可以展开讨论的部分:
其一、关于语文科的座号是否是由“05”改的“06”?笔者把语文答题卡上字体放大,得到如下截图,请读者自行判断,座号是否有更改的嫌疑?
请恕我眼拙,这到底是“5”改成了“6”,还是书写时某种原因导致的笔画停顿?我不是痕迹鉴定专家,请读者赐我一双慧眼吧。
有论者据此推理说,作弊者是同考场的5号同学,如此简单粗暴霸气侧漏的推理,不由让我大开眼界拍案称奇,差点惊掉俺的下巴。
其二、关于“淇”与“琪”。
考生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是“淇”,在英语答题卡上有些写成“琪”的嫌疑。
按一般逻辑,考生余某本人书写自己名字十几年了,习惯成自然,笔误写别字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如是“作弊团伙”所为,倒是真有笔误的可能,毕竟在精神高度紧张的“作弊”状态下,在抄写时很有可能把“淇”“琪”二字搞混淆。
但问题是,既然作弊团伙处心积虑要把这张“坏卡”安置在余某身上,那为何同时在英语答题卡的条码上要将倒数第四位的3涂改成8呢?把条码的3涂成8,难道不害怕这种涂抹会导致掉包失败?同一张答题卡,名字改成余某的名字,同时条码却试图改成其他无关考生的号码,这脑洞开的是不是有有点自相矛盾?
据笔者日常教学经验判断,有部分考生在考场上百无聊赖(题目不会写)时,会下意识的用笔描画试卷上的数字或图片,甚至在草稿纸上涂鸦。这个“8”应该是在精神十分舒缓的状态下涂抹的,完全不符合“作弊团伙”的精神状态。
假设啊,我是假设一下,如果是考生本人写的呢?如果是考生本人,那最大可能是“有意笔误”,那考生“有意笔误”的用意又会是什么呢?
其三,关于条码上涂改数字3为8。
是“作弊团伙”干的吗?
假设“作弊团伙”要确保答题卡掉包万无一失,最不该改动、最不敢改动的就是条码上的原始打印信息,这个信息一旦破坏,可能会导致条码信息定位考生失灵。
所以无论如何,“作弊团伙”没有理由去涂改条码上的信息。
考生本人也应该知道,条码是定位考生答题卡信息的最重要依据,这是全卷扫描的第一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那考生没有道理涂改条码呀?毕竟条码稍不平整,都可能影响阅卷的啊,而且考生学习平素也不错,没有理由做自毁前程的事儿吧。
既然“作弊团伙”和考生都没有任何理由自毁长城去乱改条码信息。
那,又会是谁,出于什么目的试图更改条码信息呢?他这么做,又是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或者是又有什么不得已的苦衷呢?
其四、关于答题卡、试卷上的字迹粗细不同。
笔者的一个常识推理,大家看是否合理:无论这四份答题卡是考生余某所写,还是“作弊团伙”所写,都有可能出现两种粗细不同的字体。
原因是:
高考配发的考试专用笔一共有两支中性笔,且另配两根笔芯,这样,一套高考专用文具盒内共有四根笔芯。理论上这四根笔芯都是0.5毫米,笔画粗细不应该有太大不同。但稍有考试经验的考生和老师都不难明白,同为0.5毫米的中性笔芯,在实际使用中其笔迹的粗细可能相去甚远,这和笔芯圆珠的加工工艺有关,有的比较圆润流利,有的则比较生涩干瘪。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雪花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支笔芯。
所以,本人认为此项所谓“证据”可能缺乏说服力,如需要物证,最好是找到考生所在考点、所在考场、所在座位对应的考试文具。理论上所有高考文具都是统一编码,与考生、信息一一对应,且按规定在考试后应封存一段时间,所以找到对应文具并非难事。然后由痕迹专家做专业的书写痕迹鉴定。
其五、关于谁书写和更改的考生号?
作为考生余某,据说平常学习又不太差,为自己前途命运考虑,理论上是不应该拿自己前途开玩笑,故意写错或涂改自己的考生号。
假设是“作弊团伙”书写的考生号,那:
一种可能是嫌疑人不熟悉余某的考生号,在慌乱中抄错考生号(毕竟考生号那一串数字还是挺长的);
一种可能是作弊团伙试图将其他嫌疑人的考生号强行改成考生的考生号,在改的过程中发现不好改,索性有的科目就没有改。
如果是前一种可能,那语文学科的手写考号为何没有抄错?按道理语文是第一门开考。“犯罪分子”在第一次作案时,应该犯错的概率更高才是啊?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呢,那涂改的痕迹应该更重,不会像现在这么轻微,而且语文答题卡的考号又完全没有写错修改的痕迹,也难以自圆其说。
一种推理:我是说假设、如果、假如、万一,会不会有一种可能,是考生本人有意或无意的写错考生号、有意或无意的涂改自己条码?
假设考生要真的这么做,其逻辑只能是:不想看到自己真实的考试成绩。如果这个假设真的成立,那考生是自己不想看到自己的高考成绩,还是不想让父母看到自己真实的考试成绩呢?
一个待定:目前考生坚称这四张答题卡系掉包,不是自己书写。但吃瓜群众不难分辨出来,四张答题卡上的书写字体相当一致,很大概率是同一人书写。至于此人是“作弊团伙”的成员,还是考生本人,有待司法部门做专业的字迹鉴定。
一种最后的Bug:我询问了主管试卷扫描的技术人员,是不是有可能阅卷系统的错误,导致扫描时将余某的答题卡信息与其他人信息对调了呢?技术人员笑着答复我,一科还有可能,四科扫描都出故障?四个学科的试卷是在不同的阅卷地点封闭、独立完成扫描的,在几十万份试卷中,恰好同一个考生的四份试卷都出现扫描故障,学过概率的可以算一算,那概率之小(四十万分之一的四次方是多少?),估计比中国足球队夺取世界杯的概率还小吧?
答题卡掉包门,究竟是个弥天的谎言,还是个惊天的骗局?
只能等省招办公布全部的纸质答题卡、纸质试卷、纸质草稿纸、原高考文具、考生手写文字材料、电子扫描文件物证了。
全部核实,一一比对,相信真相定会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
教育厅纪委已经着手调查,相信真相为时不远。
被举报的省招办公众号主动转发了举报文和省厅指示,这昭示了什么?这是什么节奏?
吃瓜群众不难作出判断。
静观后续。坐等真相。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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