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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17豫1421执205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211990****2051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豫1421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白云寺镇蒋孟庄村
案件详情: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421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9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李龙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李龙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李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韩法官 举报电话:19837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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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