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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
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某二方面的展开。
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而是否承认矛盾则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第四,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1、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2、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3、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4、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
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5、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
本质是事物内在属性,隐匿性强,不是可直观反应,现象是事物本质外观反映,是由固有事物本质来决定的,是特定本质的折射效果,直观看到的是现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可真正认清事物本身。透过现象掌握细节性内容,通过理性分析,综合深入了解,感知事物内在的本质,揭晓其中本质类的特征,即透过现象看本质。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是对自然界的客观的变化、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它是人们的一种理论形态或者思维方法形式存在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
相应的,客观辩证法是以物质联系运动发展的客观状态形式存在的辩证法,总体属于物质的范畴,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是内容,主观辩证法是形式,这就是两者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指辩证的思维,在本质上它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它属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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