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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计士雄民国十六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27~1937)期间,嘉兴境内农民生活尚属安定,物价平稳,虽已受茧价跌落的影响,农村经济呈下滑的趋势,但由于境内地处交通要道-经济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并且又是周边各县货物的集散地,农村金融融资活动仍较
文 | 计士雄
民国十六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27~1937)期间,嘉兴境内农民生活尚属安定,物价平稳,虽已受茧价跌落的影响,农村经济呈下滑的趋势,但由于境内地处交通要道-经济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并且又是周边各县货物的集散地,农村金融融资活动仍较活跃,币制亦较坚挺。
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硬币和纸币两种。硬币者有银元、银角和铜币三者·其中银元以“中山头”流行最广,约占流通量的40%.“袁大头”次之,市场流通量约占30%,“龙洋”、“鹰洋”流通量较少。银元之间价值亦各有高低,“袁大头”一银元可兑换银角12枚或铜板310枚,“中山头”一银元可兑换银角10枚或铜板300枚左右,面“龙洋”、“鹰洋”一银元则可兑换银角9枚或铜板270枚左右。
纸币即法币,以中国,交通两银行发行量最多,中央、四明和地方银行发行量较少。虽当局一再声称,纸币和银元为同一价值,但市场上银元和纸币仍有一定的价值差距,人民一般喜欢以银元贮之。
当时,境内的融资机构有:
(一)银行
全境有中国银行嘉兴支行(官商合办)、浙江地方银行嘉兴分行(省立银行)、嘉兴商业银行(商办股份)和嘉兴县地方农民银行(官民合办)等四家银行,都设在城内北门一带,其中商业银行和农民银行两家均为本县创办。
商业银行的营业要目主要侧重于商店往来款项,各种商业上存放款及汇兑贴现等业务;而嘉兴县地方农民银行总行亦设在城内北门大街,另在新丰镇、新塍镇等四镇设立
办事处机构,主要营业要目是侧重于农民借贷款项业务,每宗贷款数额较小,以抵押贷款为主,抵押品主要是以金银首饰为主。抵押时,借款人以金银首饰八折计量贷款金额,月息一分二厘,个别的以农机具如抽水机为抵押,按四折计量贷款金额,贷款期一般以半年为限,该行实有股本为9万元。
抗战开始后,这四家银行均停办。战后,除中国银行嘉兴支行和浙江地方银行(设在城基路)嘉兴分行和农民银行(设在建国路)等三家银行重组开办外,还组建了交通银行(设在建国路)、嘉兴县银行(设在初觉路)、嘉兴绸业银行(设在北平路)和建业银行(设在当弄)等四家银行。
(二)钱庄
嘉兴县交通便利,物产丰富,商业发达。在清朝道光年间(1821~1850),人口猛增,商贾云集于市,城里就有小规模的钱店出现,为商人的融资开拓了渠道。
清朝咸丰年间(1851~1861),在钱店的基础上创建了钱庄,业务不断开拓,便利了商店的存放款票据及汇兑。进入民国时代,银行业兴起,嘉兴也先后成立了4家银行,但当时实际商业金融的枢纽仍操之于钱庄之手。
因经营钱庄的老大,大多数是地方上的绅富,人面既熟而交情亦广。因除抵押放款外,实难得到银行的贷款,而钱庄不然,无需抵押品,只要借贷者信誉可靠,并有声望的地方富绅作担保亦能获得资金,月息二分左右。
民国二十二年(1933),全县有钱庄11家(其中3家在乡区集镇上)。建于城内的8家钱庄是:衡源、义康、大享、正兴、滋源联记、永泰、义盛和聚源,建立在乡区的3家钱庄是:鼎昌泰记、万昌裕记及仁和康记,其中除“鼎昌泰记”是独资(5000元)外,其他的10家都是合资经营,全部投入资本为107000元,年营业额总共为200万元左右。
这些钱庄到抗战时都停办。战后,这11家钱庄都没有复业,而另有富商陈宝善等新创设“义盛增”钱庄一家,系合资,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等三种业务,主要以米行、商店和茧行为服务对象。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由于物价上涨,存款几乎停顿,而放款以商店拆借(以每石糙米计算单位)为主,营业状态亦每况愈下。
(三)合作社
嘉兴县合作社始建于民国十七年(1928),是全省合作组织开展最早的地区之一。开始时,以创办信用合作社为主,以后逐步向供销等方向延伸。如新塍区苗云桥、白石村和竹园兜率先创建了3个信用社,至民国十九年(1930),新塍区又建立了贩卖合作社,就是将社员自己生产的物品通过合作社贩卖出去,目的是为了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
民国二十二年(1933)11月,浙江省第一个合作事业促进会在嘉兴县成立。
这一年,全县共建有合作社121所,其中,以信用合作社为最多,计有106所,消费合作社1所,生产合作社4所,运销合作社2所,兼营者6所,计有社员2391人,股金为7894元。
民国二十三年(1934)8月,浙江省第三农业合作事业实验区在嘉兴县王店镇建立。
民国二十四年(1935).嘉兴县双桥养鸡场和泰石乡绸业生产兼营合作社等相继成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嘉兴县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并于次年1月,集资4万多元购进烘茧机械设备,筹建茧行,收购鲜茧。
抗战期间,嘉兴县为日军侵占,原有的合作组织都停顿业务达八年之久。
民国二十九年(1940)前后,日伪当局亦在占领区建立了合作组织,名叫“中国合作社两嘉特别区支社”,下设分社,像县花一现,随着战败日军无条件投降而随之灭亡。创建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制物资,掠夺境内资源。
抗战胜利后,即民国三十四年(1945)9月,嘉兴县政府恢复工作。根据上级颁布的《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境内以乡、保或专业恢复建立基层合作社,并在此基础上,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4月成立了嘉兴县合作社联合社,下有社员社21个。县联社主任为陈乃斌,地点设于城里的中山路,主要经营收茧、烘茧和缫丝等业务。
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嘉兴县以下基层合作社已基本普及。但据调查,不论哪种专业合作社或兼营联社,都为当地的有权势者所把持和操纵,对农民实无实惠可言。
(四)典当
典当在嘉兴的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商业的逐步繁荣,商品交易日益繁忙,融资在民间大众间日趋需要。
明初,就有安徽商人多批次来嘉兴开设当铺。至明末清初,徽商在嘉兴开设的当铺已具有一定规模。
清同治六年(1867),当铺已从城内延伸至各个主要集镇。咸丰前后,作为交通枢纽的新丰镇,也有当铺3家。
清末民初,全县共有当铺60家,是典当业最兴旺的时期。至民国十九年(1930),由于日本人造丝倾销,蚕丝业开始下滑,以及银行业兴起,境内当铺倒闭者较多。
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6月调查,全县当铺只存13家,其中城内5家,农村集镇上8家。
另有“人和”代步当铺(设于南汇镇)是城内“人和”当铺的分支机构;“鼎源”代步当铺(设于王江泾)是塘汇镇“鼎源”当铺的分支机构。它们随时向上级主管当铺汇报,其“代步”的职工数、资本、营业额等均亦列入上级总典当栏里。今将全境典当情况列表如下:
嘉兴县典当业情况表(1933)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全境13家当铺中,全年营业额为90.9万元,其中以凤喈桥镇“茂盛丰”当铺办得最好,是13家当铺中的典范。主要原因是:这家当铺一是独资,管理好,用人少(全当铺职工只有5人);二是全年营业额的比重大,其他当铺均望之莫及。
当铺一年业务以初夏时入当最忙,秋收后赎取最忙,而旧历年底当取皆忙。当户中,农民占75%强,工商及其他约占25%。抗日战争时期,因日军占领嘉兴而全部倒闭。
旧时当铺分为典、当、质、押四种类型,营业范围大的称为典,其次为当、质,最小的称押。比如新丰镇的典当,实际是当铺。典当的经营者一般都是安徽徽州人,一切规章制度均沿袭徽州旧制。
嘉兴典当的建筑具有共性:
一是房屋建筑高大而坚固、一般和邻居分别隔离,面积大而深:
二是房屋四周都是高墙厚壁,有封火墙、石嵌铁门、铁栅窗子;
三是进入大门内陈列一个巨大屏风,以白漆髹之,书一个斗大的“当”字,屏风高大、与大门大小相当:
四是高大柜台约高达四尺有余,柜台上侧设有铁栅:五是夜间有守夜打更之人,营业时间硬性规定,过时关门上锁,不准出入。
营业台设有头柜、二柜和三柜,专司货物评价入当,各司其职、分工严密。
典当经营主要以估价差价和利率赢利的抵押品,门类繁多。以金银首饰最受欢迎,按原价的70%价入当:铜锡器皿按50%价入当;珍珠、玛瑙、名画、古玩亦可入当,入当时需进行严格检定,作价偏低;而衣服、家具则作价最低。但凡入当后,如遇虫咬鼠伤,当铺不负赔偿之责。如遇火灾盗窃,当铺则按规定负责赔偿。
物品入当,均有限期(以18个月为最高限),当铺各有不同规定,人当之物逾期不赎,则由当铺自行处理;而货物入当后,利息之重亦是惊人,月息是二分五厘。如果入当的是家具等类,另加栈租费5厘,还要在赎当时增加一定的手续费。
(五)合会
这是在集镇农村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一般是在至亲好友间进行。比如某人造房子,儿子要结婚,或碰到特殊情况,立时需要一笔较大款项时,由当事人约请8人或16人(连当事人在内)共同参与。合会金额大小按当事人需要而定,分摇会、认会和标会三种。
以摇会为例。具体操作时,当事人(发起者)作为头会,当日上午约请参与者赴会,坐会者家中操办丰盛佳肴。午餐后,参与合会者每人每次出资糙米一石或二石(全视大伙认可)折合银元若干。
摇会时间一年一次或二次,规定发起人获得头会外,然后开始摇会。方式是在一个小碟子上放入三粒骰子,上面盖一小碗,参与者(发起人就不用摇了)每人摇一次,摇好后按骰子点数多少确定次序,今后按期领取款项,而每次坐庄者必办酒肴请之,属于互助性质。但合会在抗战时期已因战争动荡而停办,抗战胜利后,更因通货膨胀而未有所闻。
(六)高利贷
高利贷是境内农村融资的主要来源,农民因依赖高利贷而破产者甚多。高利贷往往使借贷者利上滚利,一辈子也无法偿还,借贷者因此出逃者有之,自杀者有之。高利贷也使勤劳的农民,因为身负重债而失去继续再生产的兴趣,在得过且过、度日如年的苦难中生活。嘉兴境内高利贷有如下多种:
粒半头和二粒头:农户在青黄不接、家庭断炊的情况下,央求中人担保,向商人、地主和集镇上的有钱人家请求借贷。如在春荒季节,言明俟当年晚稻收割后归还,商借一石糙米,秋后则当还本息一石五斗,即所谓的粒半头。如果立据时虽只借糙米一石,秋后归还时,则需还本息二石,即所谓的二粒头。但凡借到糙米一石者,则在借据上写明借得糙米一石半或二石,三方各执一纸,各方盖上手印为凭。如逾期不还,则另立借据,利上滚利。
以田产作为抵押借贷:一般是在农民家庭中有亲人生重病在医疗费用无着落的情况下发生,以土地抵押向地主、富商借贷款项。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命,把自家的一定土地面积作为抵押品,是万不得已的事情。月息是二分五或三分等,各地不同,由甲方和乙方以及中人都签约,加盖手指印,并在合约上议定土地面积、地点、坐落,如逾期欠款不还,则按合同土地归借款人所有,由借款人转变为业主,转租由他人耕种,每年坐收地租。
预卖青苗:一些贫困的农民耕种的稻苗、小麦等农作物,在抽穗后收成已成定局时,由于家中无存粮可食,青黄不接,指定田间的农作物,预售给商人或地主。预卖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的七折计算,待农作物收获后交付,时间以一个月或二个月为限。
现款信用借贷:农民因生活困难,一时难以为生,由于平时有信用,人老实,向有经常往来的地主、商人借用现款。一般是老熟人,月息二分五,借款期时间短,按期本息一起归还。
到了抗战胜利后的民国三十六年(1947),全县境内除中国银行、浙江省地方银行以及五家银行重组开业外,境内钱庄亦仅存一家。
这些银行、钱庄都设在城里,和茧行、米行有借贷业务,而各个农村集镇都无银行、钱庄的分设机构,农民间的融资主要靠高利贷进行。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一日三涨,时局每况愈下,贫困农民在水深火热中生活,农村经济已近崩溃,而当局各项税收项目增多。
农村中也出现以买卖壮丁为业的社会现象,壮丁多为游兵散勇者,真正当地的青壮年农民有的逃离本土本乡,或在铁路沿线做单帮生意,或以出卖苦力为生,或投亲靠友,也有的就地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队伍从事革命事业,等等。
总之,境内农村呈现一片凄凉的景象,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大风起兮大树欲倒、各奔东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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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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