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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方某途经李某家门口时,拴在门口的狗突然窜出,咬住方某右小腿。方某跌倒后,疼痛难忍,拼命呼救。听到呼喊声,狗的饲养人李某开门前来阻止,方某随后拨打了110电话。警方到场后,李某承认是自己饲养的狗将方某咬伤,愿意承担方某的一切医
2021年3月,方某途经李某家门口时,拴在门口的狗突然窜出,咬住方某右小腿。方某跌倒后,疼痛难忍,拼命呼救。听到呼喊声,狗的饲养人李某开门前来阻止,方某随后拨打了110电话。警方到场后,李某承认是自己饲养的狗将方某咬伤,愿意承担方某的一切医疗费。随后半个月内,方某就医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医疗费都由李某支付,共计1829.2元。
此后,方某又要求李某额外支付6460元的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对此,李某认为,自己已经主动承担责任,并支付了所有交通及医疗费用,不愿承担额外的赔偿费用。
双方就此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后,方某向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希望在调委会的帮助下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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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被狗咬伤,如何赔偿才合理
调解员接到方某的调解申请后,为了明晰事件经过、掌握事实情况,调解员电话联系了纠纷另一当事人李某,首先询问李某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并从李某处核实整个事件的过程是否与方某的表述相同。
据了解,双方均认可方某被李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的事实,且方某受伤后,李某已主动承担了方某的一切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如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方某向李某提出的6460元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调解员先采取了个别约谈的方式来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方某在与调解员的沟通中阐明要求6460元赔偿款的理由及依据:李某虽然主动承担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但这一个月的误工费及营养费也确实存在。受伤前,方某打两份工,钟点工27元/小时,一个月共计1250元;夜班210元/12小时,其26天没有去上班,故误工费共计5460元。在该事件中,自己是无过错方,承担了所有心理及肉体上的痛苦,故李某还应该支付精神损失费用1000元。而李某认为,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及时送方某就医治疗已经尽到了义务,在支付了医疗费用后,不需要再额外给付任何补偿。
双方都各执己见,若想要让彼此认同与信服,就要找到攻破双方争执点的方法。调解员请教了居委会的法律顾问,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做足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安排方某、李某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耐心释法,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会上,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对无过错责任,即除非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向李某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其饲养的宠物犬咬伤方某,除医疗费、交通费之外,理应赔偿相应的营养费和误工费。此前积极赔付医疗费、交通费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不能以此作为李某免于支付其他费用的理由。
同时,调解员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建议其尽快去办理养狗证并且给狗打疫苗。通过解读法律条文,李某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并对拒绝支付方某其他赔偿款的行为表示歉意,表示愿意支付方某营养费、误工费,但需要方某提供相应证据。此外对方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接受。
调解员转而向方某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本案中,方某被宠物犬咬伤,虽然身心受到一定惊吓,但是精神损害显然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根据司法判例,同类案件中此类诉求一般都没有得到支持,建议其重新考虑。
经过面对面释法和调解,双方态度皆有所转变。在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劝说疏导下,方某收集整理了自己营养费和误工费的相关证据,并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案例点评
调解员在接手本案后循序渐进地进行调解,首先,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到双方对于责任承担认识明确,但就具体赔偿项目存在较大的分歧,调解员快速掌握本次纠纷的关键点,打下化解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其次,调解员充分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释法说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服,也明确了赔偿款中应当包括的具体费用,从而使双方的思想认识上发生变化,放弃了不合理的要求,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
最后,调解员积极协助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
记者 | 金勇
陈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