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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于涉及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监察侦查,而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更多的是法律监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涉及公职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直接侦办。比如,司法人员也是公职人员的组成部分,如果其有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应由监察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查办?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阐述。
第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可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司法人员的一些职务犯罪行为,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由检察院直接办理。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第二,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并不能代替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侦查权,多数情况下,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还是由监察机关侦办。
根据我国监察法第4条、第11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监察法第34条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可见,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办。上述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等特殊行为,可以由检察院直接侦办,有可以由监察机关侦办。
当然,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伤害他人、凶杀等现行刑事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侦办,这一点上,与公职人员的普通职务犯罪行为,还是由区别的。
第三,在提起诉讼阶段,对于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如有存在问题或不足,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侦办。
对此,我国现行的《国家监察法》第47条有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可见,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阶段,认为案件调查存在问题的,也可以直接进行补充侦办。
综合上述,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一般应由监察机关侦办,但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侦办。
马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