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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9月17日,郑州的李先生反映,7月底他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之前预存的5万元不够,无奈之下又分3笔转了14.5万元,这让她觉得被套路了。记者来到店内,员工笑着称没见过价目表,店长则始终
案例导入
9月17日,郑州的李先生反映,7月底他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之前预存的5万元不够,无奈之下又分3笔转了14.5万元,这让她觉得被套路了。记者来到店内,员工笑着称没见过价目表,店长则始终未出面解释,目前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来源:红星新闻)
天价骗局
做局的人往往是一个团伙,平时都是围着你转的,有唱白脸,有唱红脸的。通常都是先以小恩小惠或者较低收费来吸引顾客,逐渐取得信任后就开始吹嘘并推介他们的神秘产品或者服务。而这些产品或许根本就不是什么正是厂家生产的,网上也查询不到,但这正好给了骗子以增加其神秘感的理由。利用信息不对称做虚假宣传,不告知真实价格,甚至必要时会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来迫使顾客买单。
刚哥说法
那么,这些天价骗局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一、没有价目表或者不告知消费者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此可见,所有收取费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没有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前,应当对商家未予明示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询价,免得掉入陷阱。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形就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所谓知情权就包含了对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隐瞒其服务或者商品的价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如果商家刻意隐瞒真实价格,诱骗消费者购买其天价商品或者服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天价商品或服务因为质次价高,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遇到此类情形,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迫使消费者买单,涉嫌违反《刑法》的规定。
如果消费者对于未明示价格的天价服务或者商品不愿买单,而商家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逼迫其买单的,则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说商家采取不买单就不许离开或者持凶器威胁、或者以其他暴力方式,目的是为了迫使消费者接受并支付天价费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消费者发现苗头应及时求救或者拨打110报警处理。
结语
点一颗痣要140元,一滴精油298元,一盘大虾1500元,这些天价商品或者服务那绝对是个坑。所以,在此劝告消费者注意,消费前先问价,遇到宰客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要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天价消费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当地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些频遭投诉的天价消费,有关部门真的不知情还是得过且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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