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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1月17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今天,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
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1月17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
今天,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将确保全国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本次集采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3%
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
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表示,促使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主要有以下因素:首先是“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难以实现药价有效回归合理水平。
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核心就是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此次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的药品均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在总结“4+7”试点和试点扩围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称,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被高价药“逆淘汰”,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历史数据显示有企业以0.02元/片的价格销售,但是低价药并未成为主流,此次拟中选价格为0.03-0.07元/片,促进了低价药稳定供应。此次拟中选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类似情况。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另一方面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确保及时结清货款。据调查,“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而此前普遍存在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并体现在终端价格中。集中带量采购及时结清货款,显著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也为降价留出了空间。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为便于公开竞价,竞价中企业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袋)报价,而现实生活中群众是按盒、瓶等包装单位购买药品的。比如,此次集中采购某企业的阿卡波糖,拟中选价0.18元/片是每片的价格,而患者购买是以盒为单位购买,折算价格为5.42元/盒。
中选药品有质量问题企业将入“违规名单”
如何保障中选药品在实际使用中的质量?
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第三方评估显示,在临床中选产品替代非中选产品后,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继续严守质量关。
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致性评价全称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
药品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同时,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据相关部门对一百多种常用药的审计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为药品生产成本的17-18倍左右,生产成本只占药品价格中极低的比例。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
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将优先使用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在完善“4+7”试点和扩围以及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将更多产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让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方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
首先实施范围全覆盖。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集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其次集采机制常态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品种都将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持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群众受益面。
还有就是供应协议更稳定。适当延长将带量采购协议期,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和行业预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和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合理使用,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估,确保全国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将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败的关键。卫生健康部门已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基金预付、鼓励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激励措施,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欢 编辑: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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