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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为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和平稳转型。此外,会议还提出了针对基本合格机构、出资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监管新思路。
7月22日网贷天眼【EYE聊网贷】第二季第6期节目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网贷天眼研究院负责人李鹏飞,对7月最新出台的网贷监管政策进行解读,共同探讨“为何网贷备案又延期?”“监管试点与备案试点有何区别?”“监管新规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监管思路?”等大家关心的问题。
01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主持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曾指出2019年是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那么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至今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接下来网贷行业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尹振涛: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从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截止2019年上半年已经历时两年多,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平台数量减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之前,行业内的风险平台或相对不合规平台较多,这部分平台目前已陆续被清退;二是在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手段的不断加强,以及网贷天眼等第三方平台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推广,出借人理财愈渐科学理性的背景下,“跑路平台”数量减少,经济损失也随之减少;三是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本质上是消化存量风险的过程,因此“三降”、“双降”效果显著;四是行业风险持续出清过程中,为平台获得备案资格提供了指引。
李鹏飞: 未来互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自融等问题;另一方面是部分平台在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对金融风险未足够重视,导致平台风控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02 下半年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消化存量风险为主
主持人: 目前2019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已拉开序幕,监管部门表示将以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为工作重点,这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监管思路?
尹振涛: 自2016年启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种监管文件就非常清晰地传达“消化存量风险”的核心要务,因此大家不要把P2P备案当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专项整治是风险的专项整治,目的不是备案,也不是为了区分哪个机构合规或哪个机构不合规,而是为了把存量的历史风险消化掉。
只有当风险存量问题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才可能有下一步的备案。因此包括P2P监管试点、网贷长效监管机制、金融科技大行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监管手段背后实际上是在布局,布一个更长远的局。而在短时间内,监管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主要还是“降”,降规模,降风险等。
03 P2P行业不会被“一刀切”
主持人: 日前曾传出“杭州几乎所有平台都不存在‘备案’一说了,同时体会到了‘不清退,则犯罪’的官方意思”的说辞。您二位如何看待这一说法?监管部门会按照怎样的标准对哪些平台进行清退?
尹振涛: 首先,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带有个人情绪的。随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压力也在逐步升级中,目前仍存活的平台均有向好发展的心,但在实际运营中一线从业人员所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
其次,杭州监管部门不会对杭州P2P平台实行一刀切。确实, 2018年6至8月期间杭州地区以P2P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的确出现了较大风波,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影响较大。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杭州地区监管部门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态势相较于其他省市会更加严格是肯定的。但从目前的三言两语当中我们无法直接定论杭州监管部门会直接下发文件指明不禁止P2P平台存在,我觉得也不会有。
最后,我个人并不建议 “一刀切”式的管理。我们现在的行政管理是以市场化为准则,政府简政放权为大方向。因金融领域具有高风险属性,涉及面也较为广泛,监管应更加谨慎,但“一刀切”的方式并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监管部门需要进行有弹性的监管,对于一些合规的平台或者实力比较强的平台,应该给予好的生存土壤,使其更健康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敦促P2P平台“去其糟粕”,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价值,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而非为了规避风险将其“一棍打死”,这种方法不可取。
李鹏飞: 大家可能关注到一方面杭州、深圳两地的监管更倾向于机构清退,另一方面厦门因京东收购易利贷,新希望收购你好贷等动作,行业发展环境相对较为宽松。而出现这种分化情况的原因在于杭州、深圳、厦门的网贷历史存量是完全不一样的,杭州和深圳作为互联网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地区,P2P行业发展较为迅猛,P2P平台数量也较多,厦门则与之相反,存量风险较小。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最重要的一步是化解存量风险,杭州、深圳目前就处在这样的阶段。两地现阶段引导多数资质不良的平台平稳退出市场,并不是监管部门对P2P行业的一种态度,而是当前的主要工作而已。
尹振涛: 监管部门大力清退的平台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业务是不合规的平台,在网贷“3+1”规范中已清晰的界定了合规的业务模式、业务类型、增信手段和技术等,不符合规定的平台会被清退;第二类是自身已经出现了相对较大风险的平台,例如较大规模的逾期,证明平台的风控已出现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平台业务是合规的,但因风控能力不达标也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将面临清退;第三类是自身经营无法持续的平台,商业机构必须可持续经营,一旦机构不可持续的时候就会去想“坑蒙拐骗”的招数,此类平台要尽早清退。
04 「备案」不是目标 ,「规范行业发展」才是核心
主持人: 2019年第四季度监管部门将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把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那么监管试点和备案试点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为什么这次座谈会只字未提备案,网贷备案又一次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李鹏飞: 监管部门在三查过程中发现部分P2P平台存在信用转换的问题。以商业银行举例,我们在银行存钱,并不是看这个银行做哪类资产、有没有风险等,而是相信银行的实力,用户相信的信用是银行的信用,并不是对应的实际借款人的信用,这就是信用转换的过程。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但出借人普遍在认知上出现偏离,认为平台不出事就是安全的,所以监管有意避开“备案”这两个字。如果因为平台备案用户就将其看作安全平台,进而忽略平台是做什么样资产,对应有怎样信用风险,这就背离了监管的初衷及P2P平台的定位。
尹振涛: 我们要明确的监管思路是备案绝对不是风险专项整治的目标,也不是监管部门的核心目标,监管部门的核心目标是规范行业发展,把历史问题解决掉后使P2P行业更好地发展。今后P2P行业是备案还是发放牌照,这些都需要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才有答案。因此采用了“监管试点”,而非“备案试点”。
关于“监管试点”,有一点大家要了解,P2P在我国是一个新行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也是新的业态。这种新的业态与传统的监管手段、传统的职能分工和监管机构职能分工是不完全匹配的。监管机构在专项整治中会更加了解这些行业,会更加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所以监管手段不可能延用之前的方式方法,需要推行“试点制”。随着风险不断变化,行业发展不断变化,我们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手段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05 合规保证金是平台风险承担能力的证明
主持人: 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是首次提出合规保证金的要求。设置合规保证金的意义有哪些?P2P平台后续应缴纳多大数额的合规保证金?
尹振涛: 按照银行或者信用中介的标准来说,这些要求都是风险防控的手段,包括保证金、准备金、补偿金等其他监管指标。
为什么监管部门以信用中介的标准来要求身为信息中介的P2P平台?是因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通过梳理出现问题的平台机构发现包括银行存管、股东背景和资质、注册资本金,实缴注册资本金在内的多个方面,对于一个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正常运营的平台能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作风险的缓释,而不是将这笔钱投入企业运营,至少能证明平台的承担风险能力比其他平台或者较之以往高得多,因此P2P平台按比例缴纳合规保证金是必要的。
至于合规保证金缴纳比例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发展产生变化,适时调整。
06 科技加持,助力行业向好发展
主持人: 为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有关部门建设了实时数据接入系统。此外监管将两批失信借款人和失联跑路高管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对此两位是如何看待的?
尹振涛: 其实这主要是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就。
首先,对于行业发展过程中征信的问题,我们没有在央行的征信体系内覆盖,其实对平台、投资人来说,甚至借款人来说都存在很多程度的风险,所以我们要打造一个更优质的征信平台。
其次,随着监管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风险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不能及时、全面的掌握数据。通过实时对接系统,监管部门就可以实现网贷机构产品信息、债权信息、交易流水等明细数据的实时接入,因此这些举措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化解风险营造了更好的环境。
最后,行业内有很多从业者悲观的认为,监管部门提出的这些举措是为了取缔P2P行业,但实际上这只是行业基础设施的搭建过程。如果之后P2P行业不复存在,当下又何必花费大量精力搭建系统。
李鹏飞: 前一段时间,北互金协会上报逃废债名单、老赖名单共计16万个,但现阶段的作用还是以威慑为主。随着征信系统搭建完成,这条监管路径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管部门此时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就是在告诫借款人、平台等不要动歪心思,不然未来迟早是要付出代价的。
07 优质平台不必惊慌,打磨业务才是重中之重
在监管新规的指引下,尹振涛认为本身合规经营、股东背景良好、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均已满足的平台,不要慌张、不要着急,只要各方面都合规,监管部门迟早会为平台备案。平台应安心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不要考虑增加多少规模,把业务做实、做专、做细即可。
对于因P2P行业曾经监管不严格、行业自律不完善,出现的一批不合规平台,尹振涛认为当下是这类平台是最困难的时期,想做好业务但如何把历史的遗留问题合理的解决成为最大的难点。这类平台需要和时间赛跑,不光是监管的时间,也包括自身运营的时间,如果在时间期限内解决不了问题,未来就不能备案,甚至影响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尹振涛劝戒自融、资金池,甚至是欺诈的平台,目前可能抱着能躲过去就躲过去的心态继续运营,但从目前司法判决的案例来看,应尽早收手,尽早投案自首等,不要把自身风险不断扩大,从而诱发更多、更严重的负面问题。
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