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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打拼的肖华和梁红艳夫妇名下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随着孩子长大,父母的到来,经济好转的他们决定改善住房条件,置换一套大房子。他们连续看了几个月房子后,恰逢上海推出新的限购政策,夫妻两人的社保均不符合现行的购房条件。夫妻俩想出了以“离婚复婚
在上海打拼的肖华和梁红艳夫妇名下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随着孩子长大,父母的到来,经济好转的他们决定改善住房条件,置换一套大房子。他们连续看了几个月房子后,恰逢上海推出新的限购政策,夫妻两人的社保均不符合现行的购房条件。夫妻俩想出了以“离婚复婚”拖延时间获取购房资格的连环计。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因违约被卖家告上法庭,购房合同被法院判令解除,还向出售方支付高额违约金。
逃避限购计划终成“竹篮打水”
计划换房
被限购政策拒之门外
肖华和梁红艳是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妻,十几年前从山东青岛来到上海,从事家居建材生意,经过多年的打拼,他们购买了车,在上海市松江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将小孩和老人都接到了上海。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经济好转的他们想改善目前的居住条件,于是夫妻俩商量着换置一套大房子。
2016年4月,肖华夫妇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了好几套房子,几经对比他们看中上海松江区一套四居室的房子,这套房子离上海佘山景区不远,社区环境清雅,配套完善,肖华和妻子梁红艳非常满意。在中介的介绍下,夫妻俩见到了房屋业主陈杰,一番交谈后得知跟陈杰还是同乡,熟悉的乡音,瞬间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洽谈顺利的他们很快达成了成交意向。
陈杰告诉肖华夫妇卖房的原因是为小孩上学,急于换置学区房,只有卖掉这套房才有再购房的资格,他希望双方签订合同后能在八月前完成房产交易手续,肖华夫妇当即满口答应。看中了满意的房子,肖华夫妻俩回去一查上海最新的购房条件,顿时傻眼了,根据上海最新推出五年社保才能购房的要求,夫妻俩最快也要到9月才有购房资格,好不容易看中一套心仪的房子,夫妻俩为难了。
是否该将实情告诉出售方陈杰,夫妻俩意见不一。肖华跟妻子梁红艳商量:“要不我们将社保时间不够,没有购房资格的事告诉陈杰,先交定金,看他能不能等两个月过户。”梁红艳连连摇头:“不能告诉他,陈杰换学区房,想尽快过户,我们的社保最快也要9月底才能过户,告诉他我们就错失了购买这套房子的机会。”肖华则说:“要不我们过几个月再买吧。”梁红艳不同意,说:“我真的很喜欢这套房子,户型,社区,采光都非常好,我不想错过,过几个月房价涨了不说,很可能他已经卖出去了。”肖华:“那怎么办?”
夫妻俩左右为难,想购房却无奈被限购。每天中介都追问他们何时可以签购房合同。夫妻俩左思右想,梁红艳跟丈夫肖华说:“要不我们办假离婚吧,不是真离婚,主要是为了拖延交易时间。”肖华听后大吃一惊:“那怎么行?我们结婚十几年,太伤感情了。”肖华不同意,可在妻子梁红艳每日的软磨硬泡下,最终同意了妻子的意见,先跟陈杰签订购房合同,然后以离婚再结婚的办法来拖延真正过户交易的时间。
为达心愿
导演“离婚复婚”连环计
2016年5月,肖华夫妻和陈杰签订网签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向陈杰购买位于上海松江区的住宅,双方约定在2016年5月20日前支付95万元首付款,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余款以贷款方式支付。
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陈杰要求交易时间最好8月前过户,肖华夫妇称没问题,签合同时却故意将日期写成9月30日前过户。陈杰问:“怎么日期是9月30日?”梁红艳满脸堆笑说:“这个日期是随便写的,能提前肯定尽量提前。”陈杰听后没有坚持,也没再多问。
在社保时间不够,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肖华夫妻大胆的跟陈杰签下购房合同。他们没有将社保缴纳期限未满的事实告诉陈杰,而是自作聪明的在《补充条款》中精心设计了一个“特殊条款”,约定房屋交易期间他们婚姻状态若发生变化,陈杰同意配合他们变更房屋网上备案版买卖合同,并签订新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便交易流程正常进行。
在合同签订后,肖华夫妇按约定向陈杰支付了首付款95万元。很快一个多月时间过去,到了7月第二笔款支付和房屋交易的时间,陈杰打电话问肖华:“你们什么时候支付第二笔购房款和办理房产交易?”肖华支支吾吾的说:“这段时间事情比较忙,我跟妻子商量商量,尽快安排。”
陈杰再催,肖华夫妻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要求将过户时间延后到9月交易,陈杰多次强调要提前过户,不要影响他的换置计划。当陈杰等待肖华夫妻安排时间交易时,肖华和梁红艳却在实施他们预定的计划,2016年7月27日,肖华和梁红艳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7月28日肖华致函告知陈杰,由于夫妻意见不一致,他们夫妻已于7月27日离婚,得知这一消息的陈杰惊讶不已,他无法相信原本恩爱的夫妻,突然离婚了。根据上海市的购房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的单身人士不能购房,肖华夫妇都是外地户籍,离婚顿时使双方均丧失了购房资格。
8月1日,肖华委托律师向陈杰发出《律师函》,称本应于7月30日前支付的100万元购房款,由于婚姻状态发生了变化,故决定暂缓支付,并已将这笔100万元汇入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监管。
陈杰打电话给他们,得到答复:“我们在协商,并尽快恢复购房资格。”肖华和梁红艳已经丧失购房资格,陈杰开始要中介公司物色新的买家。当得知该房再次被中介公司放盘时,梁红艳慌了,跟丈夫肖华离婚的她担心房子没买成,最后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忧心忡忡的梁红艳,催促丈夫复婚。
隐瞒事实
重新网签后拖延付款
离婚后几天,8月3日梁红艳和肖华重新登记结婚。8月8日,肖华夫妻再次委托律师向陈杰发出《律师函》,说两人已经复婚,恢复了购房资格,要求按照补充合同的规定,重新网签合同。
在这个节骨眼上,不到十天时间,肖华夫妻从离婚到复婚,婚姻变化之快让陈杰瞠目结舌,措手不及。别说提前过户,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都可能实行不了,但他还是愿意给复婚后的肖华夫妇机会,希望他们能顺利履约,不影响他的房屋换置计划就好。
复婚后的肖华夫妻同意按原合同执行,但要求跟陈杰重新网签合同,陈杰要求按合同约定先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也就是7月30日前应该支付的100万元。肖华夫妻却称在他们离婚期间已经将这笔钱交给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监管,重新签订网签版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可支付。
按照网签合同有效期三个月的规定,无需重新网签正好可以在八月底前完成交易,陈杰拒绝重新网签。肖华夫妇的社保最快也要到9月才有购房资格,因此要求必须重新网签合同,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陈杰在几次催促,肖华夫妻仍不愿意支付款项后,想到肖华夫妻在短时间内毫无征兆的突然离婚再结婚,陈杰找到当初介绍的房产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安慰陈杰:“如果确实无法协商,我可以帮你物色其他的买家。”对肖华夫妻不抱希望的陈杰只能点头答应。
在跟中介公司的沟通中,陈杰还知道了肖华夫妻和中介公司一直对他隐瞒的秘密,原来肖华和梁红艳夫妻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没有购房资格,原因是双方的社保缴纳时间均不够,想以离婚复婚的办法来迫使他重新网签,以此补足购房时社保缴纳期限不足的时间,实现其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
得知事情真相,想到肖华夫妻短时间内离婚复婚,要求他重新网签,陈杰错愕不已,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让他愤怒。不愿意支付购房款,向他隐瞒签约时社保缴纳期限不满的事实,完全不考虑他卖房是要换置学区房的处境,陈杰对肖华夫妻欺骗和故意拖延时间的做法非常不满,越想越生气。
合同违约
买房不成违约赔巨款
陈杰在催款几次肖华夫妻依然不愿意付款之后,气愤不过的他于8月16日向肖华夫妻发出解约函,称按合同约定肖华和梁红艳夫妇已经逾期15天未支付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肖华夫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50万元。
收到解约函,肖华和梁红艳夫妇慌了,他们急忙找陈杰协商,说尽好话,希望能重新网签,继续履行合同。陈杰对肖华夫妇不支付购房款,故意隐瞒与欺骗的做法无法忍受,他指责肖华夫妇的行为已经对他置换学区房构成了影响,肖华夫妻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肖华夫妻的道歉,心意已决的陈杰根本不予理睬,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无果。面对态度坚决,不愿配合的陈杰,肖华和梁红艳夫妇将陈杰起诉到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陈杰继续履行合同。不甘示弱的陈杰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肖华夫妇承担违约金。
法庭上,双方据理力争,肖华夫妻认为应该按照《补充协议》中约定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陈杰需配合重新签订网签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执行。陈杰则说肖华夫妇这一“离婚又结婚”的过程,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本身即存有疑问,他没有重新签订网签版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义务。
合同约定,肖华夫妇逾期付款超过15天,陈杰按照合同享有合同解除权,他的诉请合法有据,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最后,法院根据上海市的购房政策,没有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即属无效合同,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肖华夫妇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肖华夫妇向陈杰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在本案中肖华夫妻明知不符合购房条件,隐瞒被限购的事实与出售方陈杰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违背诚信原则,又试图通过离婚又复婚的做法,要求出售方“按约”与其重新网签。结果购房不成,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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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芙尔(配图:李潇雪)编辑/大风
高俊